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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垃圾分类?专家支招建议要先解决这四大问题……

作者:
2017.04.11

无论从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勤俭土地、节俭资金的角度,仍是从人民满足的角度,垃圾分类处理早已成为共鸣。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便开端倡导,并在2000年试点推广,但垃圾分类处理效果却不及预期,4个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应思考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垃圾分类要与后续分类处理相适应,即有什么样的分类处理才能就应该推行什么样的垃圾分类。当前,树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要害是建立物质利用设施和寻找协作搭档,推动物质利用免受市场化赝品回收利用波动的烦扰,使之真正成为垃圾分类处理的牢靠气力。

其次,要思考分类标准和分类程度的问题。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关联取决于现有处理设施及当地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理的最佳比例,而这也是肯定分几类和分到什么水平的依据。假如现在只有焚烧、填埋设施,而且不盘算发展废纸、塑胶、玻璃等可回收物的物质利用,就只需要将可燃有机垃圾、易腐有机垃圾、不可燃无机垃圾分别,计划建设易腐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再复杂的分类就是浪费。如果一地的物质利用最佳比例只有40%,非要把废纸、塑胶等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分出40%以上也是一种挥霍。

三是思考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的问题。在明白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关系、分类标准和分类程度后,还要分析分类主体及其踊跃性,进而提出因地制宜的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是由每个人完成的,即分类的主体是人,必需剖析人参与分类的选择与行为。我们现在缺乏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的系统分析,不甚清晰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加率、准确率、分类方法、分类程度与人的性别、年纪、职业、收入、工作状态、寓居状态、教导、成见(心理)等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提不出因人而异的分类方法,更谈不上提出一城一池广泛接收的分类处理方法。

就一国而言,不同城市、不乡亲村和不同地区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与其天然状况、经济、文化和生活习惯等有关,应当详细分析。

四是要思考政府部门如何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的问题。谈到强迫,多想到建章立制和依法治理,通过制度化和管制把分类处置方法和监管办法回升到社会选择与行动层面,这是必须的。但往往法不责众。

因此,必须在科学分析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的基本上,将分类主体分门别类,施展单位、小区、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划片推行和增强监管。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必须做好最坏的准备,即公众拒不进行垃圾分类怎么办。对此,政府部门不妨事先告诉公众,将按无害化标准推行垃圾的集中二次分选,由此增加的处理费用应由大众分担。用经济手腕促进公众进行垃圾分类,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