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华环卫展

  • 美大地区外商来华访问签证审批规范
    一、服务对象

    省内地方企事业单位,各级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到省外经贸厅办理签证通知的机构和企业。

    二、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来华签证通知需提交《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附件一)。呈报表格式由山东省外经贸厅统一制定,可以复印或通过电脑自制。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不利于文件保存的书写工具进行填写。

    (二)在提交呈报表的同时需提供被邀请人员的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复印件。复印件中的姓名与护照号码两栏必须清晰。

    (三)邀请单位提供担保书一份(附件二),要求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单位章。

    (四)邀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与被邀请人或其所在机构之间的经贸往来的凭证。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

    1. 在华有投资者;
    2. 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
    3. 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
    4. 已多次取得我F字签证人员;

    (六)呈报时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留存。

    三、基本程序

    (一)邀请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对被邀请方情况基本了解的前提下,向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呈报省外经贸厅办理。

    (三)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邀请外商来华审批办结时限为收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

    (四)办好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单位可直接到省外经贸厅领取,也可通过市地外经贸部门代为领取。

    四、其它

    对执行专门签证规定的国家,其本土公民必须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向我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对伪造有关文件以骗取签证通知,或非法买卖签证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将立即停止其申请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效期为3个月,从通知表中的来访日期起开始计算。

  • 美大地区外商来华访问签证审批规范
    一、服务对象

    省内地方企事业单位,各级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到省外经贸厅办理签证通知的机构和企业。

    二、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来华签证通知需提交《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附件一)。呈报表格式由山东省外经贸厅统一制定,可以复印或通过电脑自制。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不利于文件保存的书写工具进行填写。

    (二)在提交呈报表的同时需提供被邀请人员的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复印件。复印件中的姓名与护照号码两栏必须清晰。

    (三)邀请单位提供担保书一份(附件二),要求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单位章。

    (四)邀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与被邀请人或其所在机构之间的经贸往来的凭证。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

    1. 在华有投资者;
    2. 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
    3. 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
    4. 已多次取得我F字签证人员;

    (六)呈报时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留存。

    三、基本程序

    (一)邀请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对被邀请方情况基本了解的前提下,向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呈报省外经贸厅办理。

    (三)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邀请外商来华审批办结时限为收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

    (四)办好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单位可直接到省外经贸厅领取,也可通过市地外经贸部门代为领取。

    四、其它

    对执行专门签证规定的国家,其本土公民必须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向我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对伪造有关文件以骗取签证通知,或非法买卖签证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将立即停止其申请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效期为3个月,从通知表中的来访日期起开始计算。

  • 美大地区外商来华访问签证审批规范
    一、服务对象

    省内地方企事业单位,各级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到省外经贸厅办理签证通知的机构和企业。

    二、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来华签证通知需提交《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附件一)。呈报表格式由山东省外经贸厅统一制定,可以复印或通过电脑自制。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不利于文件保存的书写工具进行填写。

    (二)在提交呈报表的同时需提供被邀请人员的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复印件。复印件中的姓名与护照号码两栏必须清晰。

    (三)邀请单位提供担保书一份(附件二),要求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单位章。

    (四)邀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与被邀请人或其所在机构之间的经贸往来的凭证。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

    1. 在华有投资者;
    2. 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
    3. 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
    4. 已多次取得我F字签证人员;

    (六)呈报时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留存。

    三、基本程序

    (一)邀请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对被邀请方情况基本了解的前提下,向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属市地外经贸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呈报省外经贸厅办理。

    (三)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邀请外商来华审批办结时限为收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

    (四)办好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单位可直接到省外经贸厅领取,也可通过市地外经贸部门代为领取。

    四、其它

    对执行专门签证规定的国家,其本土公民必须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向我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对伪造有关文件以骗取签证通知,或非法买卖签证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将立即停止其申请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效期为3个月,从通知表中的来访日期起开始计算。